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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变废为宝开发“第二水资源”发布日期:2021-01-20

  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再生水利用量不足城镇污水排放量的15%

  水资源短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副所长赵勇介绍,根据过去20年城镇化率与城镇用水的相关关系,我国城镇化率每增加1%,城镇生活用水将增加16.7亿立方米。“到2030年我国人口高峰期,仅城镇生活用水就将增加250亿立方米。”

  资源型缺水的同时,我国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初步阶段,利用水平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介绍,目前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约75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不足城镇污水排放量的15%,亟待加快推进。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原主任朱黎阳表示,“污水作为第二水资源,具有水量稳定、水质可控、就近可用等优势。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既可缓解水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

  瞄准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三个重点领域,实施六大重点工程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利用。“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道、湖泊等环境水体补水要求。”胡洪营说。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

  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形成“1+N”政策体系,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较强公益性,既需要市场积极参与,也需要政府规范引导。

  “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等实施方案,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该负责同志表示,中央财政资金将加大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在健全价格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水价是影响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因素。”朱黎阳表示,下一步应牢牢抓住水价改革窗口期,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水价政策,不断优化使用者付费等价格机制;按照市场需求放开再生水水价,优化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规模和布局以降低成本,形成合理比价体系。